产品介绍
Product introduction
自2023年12月15日起,《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制止点燃焰火爆竹区域的布告》正式实施。
1.新通扬运河以南、健康大路和出产河以北、引江河以东、京泰路(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)和阜溧高速以西构成的区域。
启扬高速以南、周山河以北、盐靖高速以东、天目山大街和罗塘大街东侧边界线以西构成的区域(启扬高速以南溱潼镇区域在外)。
文物维护单位、展览馆、纪念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;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驻地;幼儿园、校园、医疗机构、敬老院、儿童福利院;产品交易市场,居住小区;城市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;车站、码头号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维护区内;城市绿地、河道,饮用水源维护区;易燃易爆物品出产、贮存单位和出售场所,输气(油)设备,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、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备安全维护区内;法令、法规规则的制止点燃焰火爆竹的其他地址。
违背《泰州市市区焰火爆竹点燃管理条例》规则,在禁放区域点燃、在禁放地址点燃、在禁放区域和地址外不依规则时刻点燃焰火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。